为农民工讨薪5000多万元射洪工会伸出援助之手成德眉资消费者“足不出市”可异地维权春节加了班,工资该怎么算?“僵尸企业”获重生消费者面对临时加价应怎么维权?河南灵宝:“政务热线+公益诉讼”形成讨薪合力莫让“恶导游”侵害游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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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0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20

“傅园慧包车被勒索”上热搜

消费者面对临时加价应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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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春节期间,话题#傅园慧长白山发博求助#突然冲上微博热搜第一!针对“傅园慧包车被勒索”事件,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月17日发布通报称,经核实,傅某某通过网络中介包租了潘某某的私家车,在开往景区的途中,因司机向傅某某一行推销旅游收费服务项目未果而发生争执,出现中途停车等情况。经查,司机潘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车辆也无相关营运手续,存在严重运输安全隐患,其本人也承认非法运营的事实。当地交通部门对潘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面对临时加价,哪些法律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据中工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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