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一纸行政处罚书引发热议。
原来,该县辖区内一家图文广告店铺在其门面的玻璃橱窗上张贴了一张招工信息,执法部门认为这属于“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事情发酵后,当地执法部门已道歉,认为处罚执法程序过于简单机械,准备变更处罚决定。
通过报道可知,执法部门的主要依据是《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这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其制订目的是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在本案中,图文广告店铺张贴招工启事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这一法律法规,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回到立法初衷,该条文有合理的一面。曾几何时,电线杆、汽车站牌、建筑外墙等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小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如果任由大家张贴,很可能影响市容市貌,城管倾向于把宣传品都管起来,可以理解。但问题是,这是贴在店里的招工启事而已,能有多大负面影响呢?而且,店主发了信息,求职者找上门,这是效率很高的市场自发行为。如果连这样的小事也要行政介入,需要城管部门申请批准,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了?
法律法规何以违背常理常情?大部分情况下,并非法律本身出了问题,而是理解和执行走了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规定,非大型户外广告信息的发布,只需要保持“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即可。而从现实生活来看,各种信息发布(含广告、非广告)不一定都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同意,大家对他们的期待,更多是清理无序乱象,而不是在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中刷存在感。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全国广泛关注,原因在于再次投射出了“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从2022年陕西榆林工商户因售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到福建闽侯老农因售卖价值136.5元的蔬菜而被罚5万元,再到前不久引起广泛关注的餐馆卖“拍黄瓜”被罚等,都让法律法规和大众感受出现了悖离,严重打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眼下这个阶段,个体工商户、小店经济等作为带动就业、点燃烟火气的重要力量,经不得随意的挑弄和惊吓。
行政处罚不应偏离“过罚相当”的法定原则。针对少数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今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此事的处罚虽然并不算过重,但放在该文件印发的背景下,仍不免令人扼腕。
城市治理的根本是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能只满足于追求表面的光鲜亮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放开了路边摊,夜间经济、露营经济、后备箱经济也不断兴起,我们都希望市场热热闹闹的,执法部门也应该正确认识职责定位,在合法合理的同时更好彰显人文关怀。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