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喻靖玲彭屏文/图)11月15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肖必春带领审判团队来到宗场镇鱼台村糖房组,巡回审理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陈某宽、李某万将自己承包的3亩土地出租给杨某洪使用,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对租金标准、付款方式、租赁期限等进行了约定。2020年,因案外人在该土地堆放泥土,杨某洪拒不支付租金,陈某宽以杨某洪不支付租金为由,在该土地上栽种了庄稼。双方争执不下,酿成纠纷,经村社调解未果。陈某宽、李某万将杨某洪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和移除土地上的树木。
案件审理前,法官一行前往纠纷现场勘查,通过原被告及村社干部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审理该案。
当天上午,法官一行来到当事人家中,设立巡回法庭。法庭审理查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庭组织进行调解,达成以扣除原告栽种庄稼的部分土地面积后计算租金的一致意见,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支付了拖欠的租金。
庭审结束后,翠屏区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进行了判后答疑,普及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村民把握党的好政策,把心思用到发展生产上来,拓宽增收致富渠道,过上和美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