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信访局发布情况通报,有媒体报道,该局一名公职人员吴某驾驶私家车,将2名拦在其车辆前方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顶住前行,造成不良影响。虽然通报说当事人吴某已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道歉并达成和解,该局也将依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但无论是吴某所在单位还是干部人事主管部门,都既需处理好个案,也需举一反三,抓好教育预防。
该起事件中,如果吴某完全履行了业主义务并遵守小区秩序管理规定,想来物业工作人员也不会没事找事,阻拦吴某。吴某究竟因什么原因被物业阻拦,因报道未提及不得而知。如果吴某是因停“霸王车”或者因损害设施拒不赔偿,那吴某就是视基本的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为无物,是蛮横耍赖行“霸道”。
作为业主,遵守公共规则,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停车要交停车费,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最浅显的道理,是对任何行为人的要求,但作为公职人员,吴某更应该带头遵守。
如果吴某并无履行义务方面的过错,而是因为言语口角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矛盾,那吴某处理矛盾的方式就非常欠妥。要知道,用车子顶住人前行,是有很大伤人风险的,一旦事发,势必造成更大的风波,这不是一个成年人该有的心智,即便“有理”,也需“有节”。
公职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是群众眼里的“官”,都代表着政府形象。公职人员既有履职尽责的“工作场”,也有个人活动的“生活场”。无论是党纪国法,还是单位规章制度,对公职人员的“工作场”和“生活场”都是有要求的,“生活场”的言行失当,也同样损害政府形象,作为公职人员,不可不慎。
相信吴某所在单位和当地干部人事部门会如通报所言,对此事严肃处理。但与此同时,也更应该重视公职人员的法纪教育、德行教育,增强规则意识,带头遵守规则,履行好作为“社会人”在民事活动中的义务;增强自律意识,谨言慎行,管控好情绪,避免一时冲动、因小失大,损及自己和公职人员群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