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饶先生来电咨询称,由于家庭原因,他从原单位辞职后,单位一直不愿给其开具离职证明,导致自己无法领取失业金。饶先生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开离职证明,领不到失业金,咋办?
针对饶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杨志元律师指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单位未购买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一般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也是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由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处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此,除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开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