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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4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15

工会律师给力--

一起欠薪案件不但有了结果还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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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后,农民工代表向律所赠送致谢锦旗

本报讯(记者向晓文 文/图)8月8日,一起涉及成都某工程公司、邻水某劳务公司及多名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的复杂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四川灜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律师积极调解下,获得解决。

“这一案例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承办律师陈素芳表示。

调解协议达成次日,李某等人满怀感激之情,分别向承办法官戴建军及陈素芳律师赠送了锦旗,以表达他们对司法机关及代理律师的深深谢意。

2022年,成都某工程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将国道210线邻水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的劳务分包给邻水某劳务公司。2022年7月5日,自然人兰某从劳务公司承包了涉案项目的混凝土边沟、中央分隔带、排水沟工程劳务后,相继转包给李某、彭某、王某三人共同实施。李某等人分别请了黄某、曾某、何某、廖某等劳务班组进行现场施工。

劳务公司于2023年7月、8月份先后对兰某班组边沟、中央分隔带、排水沟的工程总量进行收方确认。因李某等人未获得劳务费,导致所合作的班组廖某、何某所雇请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廖某、何某二人向邻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劳务公司支付相应劳务费,法院判决由李某、彭某、王某对廖、何对欠付的劳务工资款承担支付责任,但因兰某仍未与李某等人办理结算,导致廖某、何某申请执行的案件未得以履行。李某等人遂将兰某、劳务公司等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但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李某、彭某、王某所施工的劳务工作量,加之兰某没有与其办理结算,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李某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委托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四川灜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芳律师为其二审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陈素芳律师迅速行动,一方面协助其收集证据证实李某、彭某、王某所做劳务工作量与劳务单价能予以认定的证据,并涉案项目已交付使用的证据;另一方面协助其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该案经两次开庭审理,本着案件实质性化解争议的目的,考虑兰某也因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实际情况,即使法院判决兰某向李某等人支付劳务费,也有可能令生效判决执行难,会导致农民工工资仍被拖欠。因此,陈素芳律师及时将该法律风险告知李某等人,并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共同探索更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公正主持下,李某等人与兰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兰某向李某等人支付被欠付的劳务费69万余元,并由兰某协助李某等人在劳务公司从其应领取的工程款中领取劳务费,若不予协助,向其承担3万元违约金。

据兰某介绍,目前劳务公司已计划通过总包方渠道,近期内向相关方支付首批30万元劳务费,以缓解当前的资金压力。这一调解结果不仅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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