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欠薪案件不但有了结果还提供了宝贵经验识破直播间里的“套路”法庭调解化纠纷,当庭履行促和谐有事来协商 解决土地租金拖欠问题用好改革关键一招 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司法守护“曲水流觞”快乐周末 寓教于乐学消防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94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15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8月14日,务工人员孙先生来电称,近日自己已经年满60周岁,但还无法领取养老保险。公司通知孙先生因为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要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孙先生问,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针对孙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杨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属并列关系,均可产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有部分观点认为,应当对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进行实质审查,如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应当以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杨律师不认同上述观点,他认为:首先,上述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其次,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致使劳动者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就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无需另外的救济途径。

综上,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记者向晓文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