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务工人员付女士向本报咨询称,她于2022年5月入职成都某咨询公司,于2024年6月休假待产,休产假前公司告知付女士,其产假天数包含节假日。付女士问,产假是否包含节假日?
针对付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付女士的产假应按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
王律师表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假的计算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即期间的计算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进行,期间的开始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因此,付某的产假应按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
王律师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