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瑞)10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铁拳”暨“春雷”行动,着力查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日前,该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某餐饮管理公司未取得资质从事集体配餐服务案。2023年11月21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华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食堂经营,合法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现场未能提供从事集体配餐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经查,2023年6月,当事人与四川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膳食配送合同书》。2023年11月17日,该公司向当事人订购1072份盒饭,价值16080元。当事人采购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在其经营地址加工制作“青笋木耳肉片”“三色鸡丁”“卤鸡腿”“咖哩土豆”“米饭”等,并租用三辆普通面包车运送到指定地点。2024年1月30日,该局对当事人罚没11.24万元。
某烟酒经营部通过网络平台购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4年4月8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烟酒经营部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有大量“剣南舂”白酒,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2月2日至3月29日,在淘宝、快手等数家网络平台上多次购买“剣南舂”白酒进行销售。该局分别向抖音、快手、咸鱼、拼多多等多家网络平台发出协助调查函,并派出执法人员到上海、杭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平台公司请求协查,进一步查清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的“剣南舂”商品的情况,初步查明涉案金额171余万元。目前,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初步估算,涉案金额已达千万元。
某幼儿园不正当价格案。2024年4月23日,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幼儿园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园在其记账凭证中显示幼儿生活费用于生活用具摊销低值易耗品支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1日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事人将2022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幼儿生活费结余的832.5元和6826.5元用于生活用具摊销低值易耗品支出,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彭山区《关于我区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均有规定“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不得赢利”的要求,当事人共结余的7659元伙食费未退还幼儿,案发后才退还。2024年6月13日,该局对其罚没1.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