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旭记者向晓文)“感谢法官的公正调解,一直压在我心里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谢谢你们!”3月3日,当原告袁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他激动不已。原来,宜宾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精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的某一天,屏山县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原告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唐某驾驶的营运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袁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袁某多处骨折并导致九级伤残。事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袁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唐某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袁某遂将唐某、运营公司及其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诉至屏山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存在较大的分歧。袁某认为,虽然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唐某作为营运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且其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唐某及其保险公司则辩称,袁某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己不存在任何责任。
面对分歧,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案释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共同赔偿袁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同时,袁某承诺不再向唐某主张交强险范围外的责任,唐某也不再向袁某主张停运损失。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