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农户代表向省消委会赠送锦旗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记者向晓文)3月10日,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热闹非凡,一场意义非凡的农资化肥赠送仪式在此举行。此次活动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主办,购买农资化肥的13万余元资金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金。
2024年3月,在巴中市检察院的支持下,省消委会代表不特定的农村消费者,就孙某、刘某两位被告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双方达成了“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调解协议。经协商,赔偿金先“退一”,即退还欺诈销售所得价款,“赔三”即3倍惩罚性赔偿金从第二年起分三年偿还。同时,巴中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携手指导企业合规经营,目前企业已步入正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在赔偿金的使用上,省消委会积极探索,与巴中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共同研究并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会议纪要》。根据纪要,两位被告退还的违法所得用于支付申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不足部分由惩罚性赔偿金补足。而剩余赔偿金则用于购买农资赠送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贫困消费者。此前,经向社会公告征集并审核,符合退赔资格的216名受害农户已全部获赔。
此次赠送活动就是将剩余赔偿金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贫困消费者。活动选择了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恩阳区上八庙镇来凤村、平昌县苟溪村、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4个村的农户作为赠送对象。总计获赠1877包、46.9吨化肥,价值约13万元。活动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价值的生动体现,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又积极促进了企业合规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