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向晓文)4月11日,省消委会携手电子科大附小,与四年级的同学们共同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消费维权知识进校园”活动。
“怎样才算是消费者呢?消费者又享有哪些权益呢?”这些看似基础的问题,对于小学生来说,却可能是陌生的领域。省消委会外联部主任任军运用形象有趣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对小学生的消费建议。通过一个个鲜活真实的案例,任军阐述了未成年人容易遭遇的消费纠纷,包括私买手机、 文身、直播打赏等。他告诉同学们,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并保存好票据,一旦自身权益遭受损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老师和学生发放了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手册。为了激发大家对消费知识的兴趣,现场还特别设置了趣味抢答环节。记者了解到,目前,省消委会正积极探索针对 “一老一小”这两个重点群体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普法举措,此次进校园活动便是一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