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点诈骗短信被盗刷,责任应当如何划分?5月9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发布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划分持卡人与银行的安全义务边界。
张女士在某银行申领信用卡和储蓄卡各一张,并开通个人电子银行业务。2023年的一天,张女士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ETC公告】您的ETC功能已停用,请6月7日前访问链接解除,逾期将销卡!”张女士点开短信链接,按照提示,输入车牌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以及验证码。随后,其两张银行卡发生多笔境外交易,累计损失5万余元。虽张女士及时报案,但因收单商户注册地在境外未能侦破,遂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全额赔偿。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作为张女士案涉账户的发卡行,负有保障张女士账户内资金安全、不被盗用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是张女士本人或其授权他人所为。结合短信链接情况、张女士当天人在成都而收单方在境外等事实,能够认定案涉交易并非张女士真实意思表示,应为网络盗刷交易,某银行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张女士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短信验证码以及密码等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信息的义务,但其轻信来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不加识别点击其中链接并接连输入车牌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以及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是导致本案网络盗刷交易发生和自身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责任比例,综合考虑案涉盗刷交易发生的经过、张女士的过错程度以及某银行作为发卡行所应承担的安全义务,酌定张女士和某银行按照6比4分担责任。宣判后,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上述结果。
●法官提醒
持卡人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验证码系资金安全的“最后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他人透露,正规机构不会通过短信索要验证码、密码等敏感信息;对陌生链接保持高度警惕,收到包含网址的短信时,应通过官方APP、服务热线等正规渠道核实真伪,切勿盲目点击操作;完善账户安全设置,建议开通账户变动实时提醒,设置单日交易限额,发现异常立即挂失。
金融机构应升级风险防控机制:对短时间内境外大额交易、非惯常交易地点等风险特征,应建立多维度智能识别系统;通过情景模拟、案例警示等方式强化风险提示,提升持卡人反诈能力;建立盗刷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冻结可疑交易,配合公安机关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