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务工人员白先生来电称,他的父亲是进城务工农民工,今年已经60多岁了。今年4月,他的父亲在一家工厂工作的时候不幸被机器压伤了手指。白先生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针对白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认定工伤通常需要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件通常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除非劳动者受伤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特殊规定。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下列三种: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
综上,杨律师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件,如果劳动者没有享有城镇养老保险待遇,或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