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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8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17

租车自驾游,出了事故谁来赔?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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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向阿强所在公司租借一辆小型汽车用于节假日出行,自驾前往景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阿珍应妥善使用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在租借过程中,阿珍与张三驾驶车辆相撞,造成两辆机动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阿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三无责任。张三起诉阿强和阿珍及租赁车辆保险公司,要求共同赔偿其车辆损失。阿强亦起诉阿珍,要求其赔偿租赁车辆修理期间的租金损失。

法院经审查认为,阿强在出租车辆过程中对于事故发生并无过错,故对于张三主张阿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张三主张的损失费用,经法院认定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阿珍赔偿。

而对于阿强起诉阿珍,法官认为,阿珍和阿强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阿强已交付租赁车辆,阿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阿强主张车辆维修需要50天,阿珍抗辩维修时间过长,考虑汽车损坏的实际情况和维修等待时间,法院酌情确定案涉车辆维修时间以30天为宜,判令阿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向阿强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租车过程中,作为承租人,应注意阅读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义务的合同条款,留心车辆维修、违约责任等重点内容,仔细检查租赁车辆状况,注意在租赁过程中及时保留证据,避免事后产生纠纷。在驾驶过程中,应提前熟悉租赁车辆的操作方式,确保安全再出行。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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