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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9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03

劳务纠纷实质化解 原告当庭拿到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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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给付护理费

本报讯(黄英彭屏文/图)“感谢法官公正司法、耐心办案,及时帮助我拿到了护理费,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原告周某说道。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护理费92500元。

2019年9月,黄某向朱某购买树木,约定由周某负责砍伐、运输。周某在砍伐、搬运树木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受伤残疾,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二级伤残。随后,周某将黄某、朱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2020年11月6日,翠屏区法院作出判决,各方按责分担赔偿,其中护理费用按5年计付,5年后视情况另行主张。双方均服从判决,二被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2025年,判决书确定的5年护理费用期限届满,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给付后期护理费184781.5元。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周某行动不便,又居住在广安,离宜宾较远,承办法官提前与双方进行沟通,约定开庭时间并释法明理,希望能一次性解决双方的纠纷,减轻双方的诉累。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下。黄某、朱某认为,之前给付了周某赔偿款,已包含护理费,不应再付护理费,且都生活在农村,经济条件也不好,无力再给付。周某认为,因当时发生的事故导致自己残疾,经康复治理无法恢复,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二被告理应再给付护理费。周某妻子认为,此前法院判决三方均有责任,也明确了5年后的处理方式,因为这个事情大老远从广安赶过来,路途遥远、劳神费力,希望法院尽快判决。

通过法庭调查、辩论,查清了案件事实,归纳了争议焦点。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今后的执行,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综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原告的身体康复情况,法官决定休庭再行调解。法官围绕护理费用是否应该付、付多少这个争议焦点,通过背对背调解,进一步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劝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黄某一次性支付周某后期护理费46500元,朱某一次性支付周某护理费46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至此,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双方握手言和、互不相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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