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到,但是要给钱”“可以解决孩子转学,但必须当天交钱”……随着招生季的到来,个别不法分子把招生入学当作敛财手段,通过虚假宣传、捏造不实信息、自称“有关系的业内人士”、打着“有指标”“有名额”的幌子,收取高额中介费、介绍费、人情费等,用承诺入学等虚假宣传进行诈骗。
其实,这些都是彻头彻尾的骗局。7月1日,成都市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梳理了部分招生诈骗警示案例,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高度警惕,严防各类招生诈骗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所谓的“关系人”根本没有关系
2024年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女,41岁)到属地派出所自述称:2024年初,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贾某(女,40岁),为了让其小孩带学籍进入某中学读书,收取贾某费用26万元。刘某在收到钱后联系“谢哥”帮忙并给“谢哥”转了5万元定金,后“谢哥”称办不了此事,退还5万元给刘某。刘某再次找“关系人”帮忙未果,贾某在知道这个情况后进行摇号入学,但是没有摇中。2024年7月底,刘某再次托“关系人”帮忙,“关系人”不愿意帮忙。2024年9月,刘某分两次退还6万元给贾某,还差20万元未支付。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破获,相关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
交钱容易“退钱难”
2024年12月,被害人龚某某(女,39岁)到属地派出所报案称:2024年3月,其托朋友找关系办理小孩读书问题,在朋友引荐下认识王某某,称其可以办理小孩入学问题。6月10日,双方见面,谈好事项后,龚某某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给对方。后对方一直未办成小孩入学事宜,后王某某以还需缴纳费用为由向龚某某要钱,龚某某认为被骗,遂未转账,并让对方退钱。王某某一直未退钱,龚某某遂报案,损失价值2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破获,相关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
虚假承诺注定不会有结果
2024年4月15日,刘某某认识了一个自称叫陈某佳的女子,对方自称有关系,可以帮刘某某的孩子安排到成都某中学去读书。刘某某答应之后,在4月26日、27日各转了1万元到陈某佳的银行卡上,对方声称在5月20日左右肯定就能收到学校的录取信息,但是刘某某一直没有收到录取信息,怀疑被骗于是报警。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破获,相关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
公安提醒:作为考生家长,需警惕诈骗与民事纠纷交织的法律风险。这些案件虽经司法机关追责,但实务中大量以“委托办理入学”为名的纠纷,可能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家长需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然举证责任重、执行难度大,追损之路漫长。建议家长严格遵循正规招生流程,留存关键证据,避免陷入维权困境。入学政策的公开透明性不容任何“内部操作”,摒弃“花钱买学位”的侥幸心理,方是根本的止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