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务工人员谭某霞向本报咨询称,她是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因资金链紧张,自2024年8月起,连续拖欠她的工资至今。与公司多次协商补发工资无果,无奈之下,她于今年5月8日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单显示公司于5月10日签收,但至今未处理。谭某霞问,公司在收到员工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做?
针对谭某霞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何律师指出,对于经营良好、管理正规的公司而言,在收到员工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一般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第一,立即核实通知书的真实性与内容。1.确认通知书是否是该员工发出;2.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明确员工主张的被迫解除的具体理由;3.了解员工提出的诉求。
第二,启动内部调查与证据收集,核实员工主张的事实。1.立即组织HR、法务、财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2.核对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绩效记录等。确认是否存在拖欠、克扣、计算错误等原因;3.核对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基数、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漏缴、断缴等情况。
第三,评估事实与法律风险。基于调查结果和证据,初步判断员工主张是否成立,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经济补偿金主张是否合法有据,预估可能的赔偿金额和仲裁风险。
第四,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公司在收到员工被迫离职通知书后应尽快给予书面回复。对公司行为进行解释说明,表明公司立场。如果公司承认存在过错,应表达歉意,说明原因(非恶意),告知已采取或即将采取的补救措施(如立即补发工资),并表达协商解决意愿。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主张不成立,可明确表示不认可其被迫解除的理由。
第五,准备应对可能的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很大程度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整理并提交所有支持公司主张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委托律师参加庭审,积极应诉和参与调解。
第六,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离职员工应当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应当向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减员或转移等手续。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