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段先生来电称,自己经营一家小型家具厂,最近厂里的一名保安在夜间值班的时候因饮酒突发脑出血,最终不幸去世。段先生问,保安值班期间因饮酒突发脑出血,能否认定为工伤?
针对段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杨律师认为,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来看,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并不考虑工作原因要素,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醉酒或吸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关于“醉酒”标准的认定问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已于2024年8月修订。根据修订后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的,将被认定为“醉酒”。
综上,杨律师认为,保安值班期间饮酒突发脑出血,如果未达到醉酒标准,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