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雇人?员工雇人?还是老板雇人?到底谁在雇佣人,让劳动者“傻傻分不清”。据《工人日报》8月14日报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例显示,有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让“员工雇员工”或老板“亲自雇人”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
对普通劳动者而言,“能挣钱就行”的朴素心态让很多人忽视了确认劳动关系。然而,劳动关系的有无,直接决定着“打工人”劳动权益的有无。一旦遭遇纠纷,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社保缺失等多重损失。正如密云法院披露的案例:小李由某公司员工聘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在遭遇工伤时,公司否认与小李存在劳动关系。
对用人单位而言,这些试图让劳动关系“躲猫猫”的操作,看似是规避成本的“聪明”算计,实则是短视且不义的双输陷阱。密云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劳动者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获得报酬,就能被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将承担双倍工资赔偿、高额经济补偿金、全额承担工伤待遇等更大损失。
笔者认为,要破除劳动关系“躲猫猫”的小把戏,还需多方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劳动者应擦亮双眼,强化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入职时务必明确签约主体,坚决拒签空白合同,并主动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自己穿上维权的铠甲。其次,企业更须回归正道,将敬畏法律、尊重劳动者置于首位,依法依规用工,规范用工管理,主动杜绝规避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最后,劳动保护部门也应磨亮监管利剑,运用大数据对用工乱象实施“穿透式”审查,严惩违法规避劳动关系行为,畅通维权渠道,以刚性约束护航劳动权益。
劳动关系不容“躲猫猫”!希望通过劳动者法律意识觉醒、企业恪守本分、监管持续发力,能让劳动者不再为“我是谁的员工”而困惑,让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