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是一场漫长的修行把乡村振兴答卷写在大地上采气女工的坚守与荣光在设备维修路上锤炼匠心齐心协力高层住宅的外墙脱落砸死行人,你认为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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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4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26

高层住宅的外墙脱落砸死行人,你认为该谁负责?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广元市总工会 乔大海:

从法律层面看,建筑物外墙属公共部分,物业公司作为直接管理者,负有日常检查、维护的主体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但现实中,不少物业公司以“维修基金不足”推诿,将风险转嫁给行人,这种以成本算计替代安全责任的思维,本质上是对生命的漠视。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监管机制形同虚设。住建部门对建筑质量的定期检测常流于形式,对老旧建筑隐患排查缺乏强制性标准。当监管者将“事后追责”当作免责盾牌,实则是放弃了事前预防。

解决高空坠物顽疾,需构建“三位一体”防护体系:物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智能监测系统;政府完善法规标准,加大违规惩戒;业主体认公共责任,支持必要维修支出。唯有责任齿轮严丝合缝,才能筑牢生命防护网。

宜宾南溪区总工会 杨振宇:

高层住宅外墙脱落砸死行人是公共安全领域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外墙脱落是由于建筑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因为长期缺乏维修和管理,那么物业管理部门和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当一起事故暴露出从建造质量到维护机制的断裂,责任的刀刃必须精准指向每个失守环节,唯有让所有主体在各自链条上无缝履职,才能终结“墙皮杀人”之痛。生命的重量,必须压实到制度的每一个齿轮上。

雅安市总工会 张果:

“头顶之责”谁负?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屋外墙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可以向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其他责任人追偿。然而,责任主体众多、具体责任划分难、取证难等诸多因素叠加,公众往往会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笔者认为,守护群众头顶上安全,除了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有责任之外,住建等政府部门也责无旁贷。首先,政府部门应研究提高建筑物外墙面建设标准,对建筑物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严防因建筑物外立面装饰不规范导致的质量问题。其次,应加强后期建筑物的风险排查和安全监测,尤其要定期对带“病”的老房屋进行体检,加大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物业等责任方及时维修。最后,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建筑安全、风险防范的意识,主动远离不安全外墙。

重庆市沙坪坝区融媒体中心 赵杰昌:

高层住宅的外墙脱落砸死行人,笔者认为该由小区的管理方负主要责任。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常情况下,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负有重要责任。如果物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定期对建筑物外墙进行检查、维护,导致外墙脱落致人损害,那么就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当然,高层住宅的外墙脱落,在责任划分时,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外墙脱落是由于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无论是否在质保期,施工单位或开发商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高层建筑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没有将管理权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则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承担维修责任和安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外墙脱落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全体业主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市沐川县委政法委 罗功臣:

笔者认为,高层住宅的外墙脱落砸死行人,其赔偿责任应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找准外墙脱落的原因,划分责任比例。死者家属可向物业、业委会、开发商或者其他第三方索赔,协商不成可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通常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方需自证无过错。

其涉及的赔付责任应该是多方面的,如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物业负有定期检查、维修外墙的义务。若未履行维护职责(如未及时排查隐患、拖延维修),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定期巡查并有记录),可减轻责任;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若脱落因施工质量缺陷(如材料不合格、设计瑕疵)导致,且尚在保修期内,开发商需承担赔偿责任。需专业鉴定确认因果关系;业主集体。根据民法典,业主共有部分(如外墙)发生脱落,全体业主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或业主大会拒绝维修的情况。但业主可通过证明物业失职来免责;其他责任。第三方装修或者广告安装施工等破坏外墙结构,导致外墙脱落的,应由第三方施工方负责赔偿。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工务段 樊渐诩:

这种“天降横祸”真出了人命,到底谁该站出来担责?说来说去,无非是这三方。

首先是物业,业主的物业费可不是白交的。物业拿着钱就得干实事。外墙这东西,风吹日晒久了肯定会松动,平时爬楼看看有没有裂缝、鼓包,发现问题赶紧修,这都是基本操作。

其次就是开发商,如果是因其偷工减料,那么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也得认账。有的新楼刚交付没几年就掉墙皮,水泥用得差、黏合剂掺了水,或者工人图省事没粘牢。要是查出来是当初施工质量的锅,开发商该赔还得赔。

最后是全体业主,因为外墙是全楼的公共部分。要是平时大家对物业的维护不上心,或者舍不得用维修基金修修补补,真出了问题,全体业主可能都得担点责任。毕竟这墙是大家共有的,维护好了才安全。

四川嘉阳集团党群工作部 万利东:

笔者认为,高层住宅外墙脱落砸死行人,绝非“意外”二字就能轻描淡写而过,责任链条上的每一环都该被追问。

民法典划定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责任框架里,物业作为日常管理人,若把“定期巡检”变成应付台账,任由外墙裂痕扩大,便是失职;业主若私拆外墙装饰、破坏原有结构,就得担责;若在质保期内,开发商用劣质保温层、施工偷工减料,更是直接推手---谁的环节出了纰漏,谁就该站出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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