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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7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0-13

惠及全省教师

四川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22条尊师惠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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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瑞)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了适用范围,从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专业发展、权益维护等方面提出22条具体尊师惠师措施,《措施》惠及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具体而言,医疗健康方面,各地各校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有质量的身体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因地制宜组织教师开展休养、理疗保健等活动, 将优秀教师纳入一线职工疗休养范围。

文化提升方面,鼓励支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展览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对教师提供减免门票等优惠措施;各地应大力开展教师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搭建青年教师交友联谊平台。

住房保障方面,支持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教师申请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促进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教师购房给予一定购房补助或面积奖补。

专业发展方面,支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在职提升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完善省、市、县、校教师培训体系,支持教师团队研修和终身学习。

权益维护方面,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教育惩戒规则及其细则,争取家长、社会充分理解支持;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坚决打击网上不实言论诋毁抹黑教师行为,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或通过网络、媒体等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的从严处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严控社会事务进校园,严禁在寒暑假期间随意调配中小学教师参加节目排练、迎评迎检以及无学生在校的值班值守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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