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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7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0-15

成都警方通报一车辆碰撞事故 肇事方死亡后损失谁来赔?

张庭铭 蒋京洲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10月13日凌晨,成都天府大道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邓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后起火燃烧。随后,该事件冲上了微博热搜。警方通报显示,事故造成肇事驾驶人邓某某死亡,涉事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另外,肇事驾驶人邓某某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那问题来了,肇事驾驶人邓某某死亡了,造成的车辆和其他损失谁来赔?

这个事情,其实涉及两个方面,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覆盖损失,那剩下的钱从哪里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驾驶员是酒后驾车,未达到醉驾标准,保险公司只赔偿交强险范围的钱,如果交强险赔偿完了还不够的,商业保险是不赔的。

如果驾驶员是醉酒驾驶,那么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受伤人员抢救费用,不赔偿财产损失。垫付之后,保险公司还可以向造成损害的人追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司机邓某某死亡,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覆盖另外一个车的损失和其他损失,那么就只能用邓某某的遗产来出。如果邓某某的遗产已经被人继承,拿到这个遗产的人还是需要用这笔遗产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遗产用完了也还没有赔偿完,那就要看这个继承人愿不愿继续赔偿。如果他不愿意,那就可以不赔了。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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