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笔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职场文明,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需要用人单位重信守诺,尊重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也需要劳动者遵规守纪,恪守道德底线。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用人单位向求职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在劳动者辞去原工作后又通知其取消录用,导致劳动者失业。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损失2万元,引导用人单位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另一起典型案例明确,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存在多次性骚扰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理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劳动者关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向职场性骚扰行为说不,依法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的职场环境。
此外,典型案例还涉及家风文明、婚恋文明、出行文明等方面。典型案例中,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放弃继承、逃避履行抚养义务。审理法院依法支持被抚养人关于确认放弃继承无效的请求,引导父母自觉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职责,倡导家风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审判指导,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则、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具体鲜活的典型案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据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