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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餐饮产品责任纠纷案。某外卖餐饮店售卖的“霸王鱿鱼海鲜炒饭”详情页上明确标注主料包含蟹排,但消费者拿到手的产品中却不见蟹排踪影。最终法院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赔偿500元。
2025年3月,万某某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在某餐饮店下单“霸王鱿鱼海鲜炒饭”,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主料含蟹排、鱿鱼等食材。但是,万某某收货后却发现,炒饭中并无蟹排,与客服核实得知,该款炒饭仅含鱿鱼,“多种海鲜炒饭”才有蟹排。万某某认为店铺存在虚假宣传,与店铺协商赔偿无果后向美团平台投诉,平台退还其该笔餐费18.8元。随后,万某某以商家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餐费并按规定赔偿500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餐饮店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平台公示“霸王鱿鱼海鲜炒饭”主料包含蟹排,实际交付菜品却未含该食材,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真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的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餐费三倍金额不足500元,故商家应承担500元的赔偿责任。又因平台已退还餐费,万某某关于退还餐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传统餐饮消费时,消费者可直接询问食材详情再做选择,而线上消费者仅能依据商家公示的商品详情决策,故入网餐饮经营者须承担更高的信息披露义务,须真实、完整公示食材原料。”承办法官指出,该案中商家“多标注”而未实际提供,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未完整标注食材成分可能侵害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该案裁判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须恪守真实宣传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