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李某来电咨询称,2021年8月1日,他入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油漆工作,并担任组长。2024年10月21日晚,他在上夜班时受伤。2025年6月29日,当地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李某问,受了工伤,职工就能领取伤残津贴吗?
针对李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红梅。邓律师指出,不是受了工伤就能领取伤残津贴,要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据上述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现在伤残等级为八级,不能领取伤残津贴。
邓律师提醒,虽然李某不能领取伤残津贴,但是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应在1年内尽快提起仲裁主张。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