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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3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19

“三无”农民工猝死出租屋

工会维权工作站三天两夜破维权困局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死者家属赠送致谢锦旗 受访者供图

今年5月,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间出租屋内,36岁的古蔺籍农民工陈某杰猝然离世。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工资现金结算---当“三无”务工人员遭遇意外死亡,家属跨省千里维权,却遭遇工厂推诿、证据链断裂的多重困局。

危难时刻,广东省泸州商会与古蔺县驻广东省农民工综合服务维权工作站紧急介入,三天两夜艰苦斡旋,最终为困难家庭争回15.8万元人道主义赔偿。

突发噩耗:1500公里外的死亡通知

5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合益派出所的一通电话,击碎了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白沙村陈家的平静。“您堂弟陈某杰在花都区狮岭镇出租屋内死亡多日,请家属尽快前来处理。”陈秋接到电话后,于5月10日带领10余名亲属驱车1500多公里直奔广州。等待他们的,除了亲人冰冷的遗体,更有一道近乎无解的维权困局。

死者陈某杰,36岁,未婚,家中仅有年迈母亲与两位兄长,系古蔺县建档立卡困难户。2026年初,他入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皮具厂务工,从事皮具加工。然而从入职到离世,他始终未与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厂亦未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工资均以现金形式发放---在法律层面,他几乎是一个“隐形劳动者”。

维权死局:证据真空下的多方推诿

家属抵达后,维权迅速陷入困境。开始,皮具厂负责人态度强硬:陈某杰死于“五一”假期期间的出租屋,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与工厂无关;5月1日后工厂无其出勤记录,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警方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符合猝死”,非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侦查。无劳动合同、无社保记录、无工资流水、无考勤记录,家属试图通过劳动仲裁或工伤认定寻求赔偿时,连证明“陈某杰是这家工厂员工”的基本证据都不具备。

更令家属心寒的是,工厂老板对诉求置之不理,相关职能部门亦互相推诿,协调阻力重重。

联动维权:破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走投无路之际,陈秋拨通了广东省泸州商会的求助电话。

“乡亲有难,商会有责。”广东省泸州商会、古蔺县驻广东省农民工综合服务维权工作站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项帮扶工作组,由商会理事长时伟任总指挥,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胡登举任副总指挥,常务执行会长、古蔺县驻广东省农民工综合服务维权工作站冷康,商会党委副书记高凭、律师刘奇汶、法律工作者王学苓、商会副秘书长韩彬等为核心成员,兵分三路展开攻坚。

第一路:情感维稳组。时伟、王学苓等带队赶赴花都区,安排家属食宿,防止事态升级。第二路:调查取证组。冷康、刘奇汶等深入皮具厂及周边,摸排陈某杰生前工作痕迹,收集工友证言、工作场所照片等间接证据。第三路:资源协调组。胡登举、高凭、韩彬等向当地派出所、人社、司法部门反复反映情况,争取理解支持。

破局之道:以“人道主义”撬动“法律责任”

工作组发现,此案若走常规法律途径几乎“无解”:猝死发生在假期出租屋,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视同工伤标准;缺乏直接证据,劳动仲裁胜算渺茫;死亡原因系自身疾病,厂方无直接侵权过错。

面对企业的强硬与证据的缺失,工作组调整策略:以法理为后盾,以情理为桥梁,以人道主义为突破口。数十次往返奔波于工厂、派出所、家属之间,工作组向厂方清晰阐明: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本身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存在明显违法用工过错;即便不构成工伤,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社会责任,亦应对困难家庭给予补偿。同时耐心疏导家属,理性分析法律风险,引导换位思考。

三天两夜的艰苦斡旋,工作组以真诚态度和责任担当,最终打动了厂方。皮具厂认可人道主义解决方案,同意支付赔偿金。

圆满化解:15.8 万元赔偿与一面锦旗

5月13日下午,双方正式签订《死亡人员补偿协议书》:皮具厂向陈某杰家属支付人道主义赔偿金人民币15.8万元。

5月14日下午,陈秋等家属代表专程来到广东省泸州商会,将一面绣有“情系家乡大爱无疆依法维权恩重如山”的锦旗郑重交到理事长时伟和秘书长胡登举手中。“在异乡遭遇不幸,还能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要是没有你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陈秋哽咽道。

古蔺县驻广东省农民工综合服务维权工作站站长冷康表示,此案虽圆满化解,但暴露出的深层问题令人警醒。“在外务工,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用工关系,一旦遭遇意外,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维权难度加大。”他提醒,工资现金发放,无打卡系统,无签到台账,会导致工作时间、岗位无从查证,诉讼维权难上加难。希望广大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务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资、工时,妥善保管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表、工作证、工服、工作群聊天记录等,遭遇权益受损第一时间联系商会或驻地农民工工作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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