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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3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21

“有工会律师‘扎起’,我们维权更有底气!”

记者向晓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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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律援助律师赠送锦旗


“感谢陈律师、阚律师,在你们专业尽责的帮助下,我终于获得了令我满意的工伤赔偿!”5月11日,职工张某来到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向广安区总工会指派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陈素芳、阚小雷律师送上写有“专业尽责、不负所托”的锦旗。

今年4月29日,建筑工人张某(55岁)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广安某工地做架子工时,右手手指被严重割伤,经诊断为指骨骨折、血管神经与肌腱损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受伤后,张某多次与建筑公司协商赔偿。公司表示,因已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将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扣除治疗费后,全部作为赔偿款给张某。张某觉得还有应得的款项未体现,遂向广安市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寻求帮助。

陈律师认真倾听后,得知张某不会继续在该公司的工地务工,遂为其详细解答了用工关系终止后,工伤职工可以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随后,阚小雷律师协助张某向广安市广安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区总工会依法指派律师陈素芳、阚小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协助张某收集、完善证据资料,逐项核实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等所有工伤赔偿项目,确保金额准确、证据充分。随后,帮助其向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快让张某拿到赔偿款,在陈律师据理力争和仲裁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建筑公司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张某50000元,并配合向社保局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公司扣除垫付的治疗费后,将剩余款项全额支付给张某。

截至5月20日,在援助律师阚小雷的帮助下,建筑公司履行了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张某的工伤赔偿款合计134000余元全部兑现到位。

拿到赔偿款的张某感慨地说,“工会真的是咱农民工的‘娘家人’,指派的援助律师非常专业负责。有了工会律师‘扎起’,今后在外务工遇事维权,我们会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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