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通报8起涉老服务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涵盖直播数据造假、宣传食品能治病、会销诈骗等多种典型违法行为。本报择其中4起案例进行刊登。
西充某百货商行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西充某百货商行组织老年人观看其销售的“贡布藏沅金丹”视频,宣称可以治疗各种疾病,“有病治病”“治一个好一个”“没有病的防病”等治疗和预防疾病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经查,该产品为保健食品,主要是“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并无疾病治疗和预防功能,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5万元。
某国际旅行社德阳市旌阳区营业部虚假宣传案
某国际旅行社德阳市旌阳区营业部招揽老年人办理会员,利用集中讲座、视频授课等手段推销介入因子产品,宣称其“对心脑血管疾病、‘三高’症、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特别是防癌抗癌抗肿瘤特别管用,是最好的抗癌药物,是治疗前列腺疾病,尿频,尿急的最好药品,是多种疾病的治疗剂、排毒之王”。经查,该产品仅为普通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案发后,其主动将2.16万元违法所得退还给消费者,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6.4万元。
安岳县某食品超市对其经营的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安岳县某食品超市通过发放传单、电话邀约等方式,以赠送香皂、牙膏等小礼品为诱饵,向老年群体播放“专家讲免疫球蛋白”等视频,宣称“每天2杯免疫球蛋白羊乳有助于提高机体免疫力”,引用《本草纲目》等古籍内容暗示产品具有保健功效。经查,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无宣称的“增强免疫力”等保健功能,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
万源市某食品经营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万源市某食品经营部以“健康讲座+免费礼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每日3场讲座,通过讲师宣讲、“老用户”分享等方式,将普通预包装食品“藏秘虫草酒”虚假宣传为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30余种疾病的“神药”,诱导老年人购买。 经查,其累计销售130瓶,现场查扣未售286瓶、空瓶692只。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