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务工人员赵某某向本报咨询称,他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2026年1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其沟通签署劳动合同事宜,并向他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他发现,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名称、工资待遇等关键栏位均为空白,未填写具体信息。他随即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将上述空白内容填写完整后再予签署。公司则表示,已通过口头形式将工资待遇等内容告知他,赵某某先行签字后,公司将交由相关工作人员填写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赵某某拒绝签字。此后,公司以赵某某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赵某某问:员工拒签空白劳动合同遭解雇,合法吗?
针对赵某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何律师指出,赵某某有权拒签空白劳动合同,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何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可知,公司要求赵某某签署的劳动合同未明确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等必要条款,赵某某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公司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的过错方,其以劳动者拒签空白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