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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7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15

消委、法院联动

“共享法庭”高效化解商品房消费纠纷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案件调解现场  叙永县消委会供图


7月12日,记者从泸州市叙永县消委会了解到一起商品房装修退款消费纠纷案例。经“共享法庭”多方协调,最终成功结案。

2024年8月,消费者单女士在叙永县某公司按揭购置一套总价56万余元的精装房。2026年1月30日接房时,开发商承诺当年农历正月十五后即可开工装修,但一直未协调好装修公司进场。单女士多次与该公司协商后,对方同意将装修款13万元予以退还,由消费者自行装修,但因该公司未及时向集团申请报批,导致款项迟迟未到账。

彼时单女士已提前购置家电、敲定新装修团队,急需资金进场施工。多次沟通无果后,单女士于2026年4月26日向叙永县消委会投诉。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叙永县消委会立即启动与叙永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共享法庭”联动机制,于4月28日组织双方开展专项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于5月10日前退还消费者单女士装修款项13万元。同时,工作人员现场完善调解记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等全套材料,通过司法绿色通道同步提交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叙永县人民法院快速响应,于4月29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此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据悉,“共享法庭”模式是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广要求的重要举措。四川省消委会借鉴全国先进经验,联动泸州市消委会与司法机关在叙永县落地“共享法庭”试点,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推动人民法院提前介入疑难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对重大疑难纠纷,消委会联动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调查取证、制定调解方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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