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尽心尽力,我这笔赔偿款才能全部要回来!”7月7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手捧锦旗,专程来到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当面致谢。
2026年1月,王某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至沐川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王某某各项费用合计313119.78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义务,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发起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两个银行账户余额合计超700万元。但一个账户余额260余万元已被多家法院在先冻结,沐川法院仅为轮候冻结,实际可控制金额为零;另一个账户余额510余万元,性质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依法不得冻结。案件开局便陷入“查得到、冻不住”的典型僵局。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没有被动等待。在梳理账户信息时,一处反常细节引起注意:一家保险经营主体名下为何设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这一情况不符合常规,存在规避债务的可能。若要核实账户真实性质,需赴当地实地核查,但异地核查时间成本高、周期长。为保障胜诉权益、提升执行效率,执行法官果断调整策略:既然短期无法通过账户层面突破, 就从被执行人主观态度上寻找切口。
此后,法官多次主动对接被执行人,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惩戒、司法处罚等法律后果,也从企业信用建设、长远经营发展的角度耐心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保持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常态化网络查控。
2026年5月27日,转机出现:被执行人发来支付记录,称已向申请人转账167713.6元;同时,网络查控系统显示,此前轮候冻结的账户出现部分可用余额。经执行法官继续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于6月11日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剩余案款。至此,本案145406.18元余款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