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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4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1-03

岂能让“隐形监控”沦为侵权的“暗箱”

攀枝花 杨成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据《工人日报》10月15日报道,“公司给工作电脑装了监控软件,领导说能看到电脑运行内容。用电脑时都提心吊胆,太让人窒息了。”近日,浙江李女士的这些话,道出了不少劳动者面对职场“隐形监控”的真实感受,引发全网热议。花350元买一份监控软件,可实时录屏、抓取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一套监控软件带来的职场问题,折射出当下职场的“软监控”乱象。

其实,“软监控”是一种变相的“软侵权”。

首先,技术是提升管理效能的工具,而非侵权的利器。事实上,企业出于信息安全、合规管理的需要,对工作设备开展必要的监控,本无可厚非。但是,问题在于“必要”与“无差别”之间隔着合法的边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告知-同意”与“最小必要”原则,要求员工自愿同意被监控什么和监控到何种程度。但在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一些监控软件安装很快且隐蔽,也没有把监控范围锁定在必要限度内。员工连“被看什么”都不清楚,又怎么能认同这样的规则?企业把“已告知”当作合法性证明,实际是用程序形式掩盖实质越界,让技术变成对劳动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侵犯的利器。

其次,当“隐形监控”成为常态,伤害的不只是劳动者对工作的信任与尊严,更是企业的管理能力。职场“软侵权”事件这些年屡禁不止、不时见诸报端,“软侵权”事件带来的后果之一是过度监控,而过度监控不只让员工陷入“心理监控”焦虑,更侵蚀了企业最宝贵的东西:员工创造力。监控能记录鼠标是否移动,却记录不了一个人为何愿意多试一次。其实,管理的核心从来不是盯防,而是激发,当员工的注意力从“怎样把事做好”转向“怎样让系统看起来我很忙”,管理似乎收紧了,真正的管理效能却在悄悄流失。

笔者认为,约束“隐形监控”不能只靠劳动者个体去维权。南京一位工程师因迟开电脑8分钟、与同事交谈4分钟被公司凭监控片段解聘,法院最终判公司赔10.8万元,但个案胜诉的背后,是一个普通劳动者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较大的职业风险。职场“软侵权”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等特点,员工想维权时连证据都难以固定。如何多方协同维权呢?笔者建议,一则需明确监控的启动条件,企业监控措施须与具体的、可外部检验的管理目标挂钩,无法说明管理目标时,就不能启动监控。二则需企业工会与企业充分沟通,将监控规则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并征得劳动者集体同意。

一套几百元的监控软件可以抓取屏幕上的数据,却买不来职场中最珍贵的信任。数字时代的管理创新,要落脚到让人更有尊严地工作,用制度筑牢防护线,才能关上“隐形监控”侵权的“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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