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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4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1-03

劳动合同期满,但员工不同意终止,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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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来电咨询称,公司与员工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因业务收缩决定到期不再续签。王某得知后明确拒绝终止劳动关系,坚持继续上班,还表示如果公司强制终止,就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公司担心直接到期停止用工,会被认定违法终止。刘先生问:劳动合同期满,但员工不同意终止,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针对刘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不同意终止,不代表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存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等第四十二条情形的,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本案王某不存在法定顺延情形,公司有权到期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待遇提出续签,员工仍然拒绝,单位终止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单位主动决定到期不续签,则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王律师提醒最大风险点是: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安排员工上班,一旦继续用工,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续终止极易被认定违法终止,需要支付赔偿金。

结合四川本地劳动仲裁实务,王律师给出实操建议:一、提前核查,确认员工不存在需要顺延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二、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到期时间、补偿方案,采用EMS、企业微信等方式送达并留存送达凭证;三、到期当日终止用工,不再安排员工打卡上班,结清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报酬,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四、员工拒绝办理交接,可书面催告并固定证据,但不得克扣工资;五、全程留存全部沟通记录、通知文书,形成完整证据链,防范仲裁败诉风险。员工不服终止决定,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凭全套证据应诉。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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