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 江志乙
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应聘时要求书面保证“一旦怀孕就辞职”?近段时间,在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类似的案例竟偶上热搜。有人说,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背负着经营压力,计较人力成本无可厚非。然而,这绝非无视法律法规、肆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冠冕堂皇的借口。各方需要共同努力,探索出既能保护企业利益又能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模式”。
要找准角度,依法依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推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加强源头参与,向基层企业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将守法的利、违法的弊讲清讲透。把功课做在前,做到位,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力度,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依法维权是必需的,但企业的发展同样不可忽视,两者并非对立,而是有机统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税收减免、经费支持等形式予以帮助,让它们有持续发展的底气,只有效益好,企业才能变成温暖的“职工之家”。比如,工会针对小微企业实行了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的政策,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
要提升“男”度,强调男性在育儿过程中的作用,不要把担子全压在女性身上。男女之平等,也体现于生育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当“甩手掌柜”。“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写进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近年来,多地也相继出台规定,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但关键还在于执行,在非公企业中如何落地,让企业接受,让职工享受,是否还需制定配套举措?
要体现温度,推进妈咪宝贝屋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女职工提供哺育便利。通常来说,在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妈咪宝贝屋,并宣传女职工“四期”保护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贴心为职工考虑的企业,职工能不感动并用心工作吗?
生育是大事,是好事,是幸福的事,不该成为某种“禁忌”或门槛。希望各方多措并举,谐成其事,使女职工不再遭受“生育歧视”,为企业注入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