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马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工作流动性较大,近年来他在多地都缴纳过社保,并且好几个地方缴费都满了10年。马先生问,在多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的,退休后应该在哪里领养老金?
针对马先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指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多地交社保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方式遵循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原则。
杨律师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杨志元律师表示,多地参保,缴费均满10年的,其保险关系为户籍地的,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保险关系不是户籍地的,在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满10年的在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保险关系地缴费不满10年的在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