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张宸菱)因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产生纠纷乃至引发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10月25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基本养老金核定待遇的行政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询问证人、补充调查取证,在查清双方争议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深入协调社保行政机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本案中,张大姐系某宾馆有限公司员工,1991年被该宾馆招录为临时工,派驻于该宾馆的某下属单位上班,直至1993年,该宾馆与张大姐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张大姐从该宾馆退休。在社保经办机关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因其当年临时工服务工作单位并非是某宾馆,所以其临时工的工作年份不符合计算工龄的相关退休待遇核算政策。张大姐与社保经办机关及用人单位多次沟通未果,无奈将社保经办机关诉至法院。
庭审中围绕该宾馆与该下属单位是否为同一单位的争议焦点展开调查,通过询问证人,释明第三人补充证据等方式,查明了该宾馆认可其下属单位的员工系其正式员工等基本事实。社保经办机关当庭表示,根据法庭调查固定的事实,张大姐临时工阶段的工作年限符合视为缴费年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变更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张大姐办理相应退休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张大姐当庭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