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了,在路边殴打妻子,有人来劝架,把劝架者一同打了。11月21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今年6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范某饮酒后乘坐其妻子柳某驾驶的轿车,从成都市东部新区贾家街道某KTV往贾家街道星港小区行驶,当行驶至星港小区门口时,二人因琐事在车内发生争执,随后范某下车将柳某从车辆驾驶位拖出,推搡柳某撞击车门,并将柳某摔倒在地。柳某起身走到绿化带,范某上前继续对柳某进行殴打。路经此处的被害人曲某见状上前劝阻,范某不听劝阻并对曲某、柳某进行殴打。柳某、曲某不同程度受伤,后曲某、柳某趁范某返回轿车时离开现场。
曲某与柳某离开现场后,范某使用停放在路边的共享单车砸向停放在现场附近的出租车 (曲某系该车驾驶员),并对该车车门、车尾进行踢踹。后范某驾驶轿车离开现场,几分钟后再次返回并继续使用共享单车对出租车挡风玻璃进行打砸,对车门、引擎盖进行踢踹、踩踏,致使出租车前挡风玻璃、车辆引擎盖、车门、车尾多处损坏。曲某随后在案发现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范某带回调查。
案发后,范某家属赔偿了曲某损失15000元,取得了曲某、柳某的谅解。 经认定,曲某驾驶的出租车的损失价格为3366元。
经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量刑时考虑到: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范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范某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范某有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