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意向金能退吗?充值卡余额不退只能买产品?近日,省消委开展了第34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茜涛、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杨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1:买新车时交了2000元意向金,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不买了,要求退意向金,但销售说意向金就是定金不能退。没签合同,没签任何协议,也不能退吗?
律师答疑:“意向金”严格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仅代表买方愿意购买的一种意向,但不具有担保性质。定金由民法典明确规定,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履行合同,具有担保性质,二者不能等同。
因此,若买方支付的是意向金而非定金,则有权要求商家退还。相反,若系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之规定,买方无权要求退还。
在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对此款性质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若无其他证据证明此款为定金,则商家应当退还意向金。
问题2:买了2张一档价位演唱会门票,退票期限过了平台才公布座位图,发现一档和二档座位没什么区别,能否要求退票或退差价?
律师答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平台在消费者下单前未公布座位图,导致消费者对于一档、二档座位的差异情况不知情,该行为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若两者确实毫无差异,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财产额外受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退票或者退还差价。
问题3:理发店告知消费者充值卡余额不退,只能继续消费或者在店里买产品,是否合理?
律师答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理发店作为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尚未提供的服务。
按照日常交易习惯,在预存费用的情况下,商家一般会有一定的价格优惠。而价格优惠系建立在双方对价格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故在退还未消费款项时,应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