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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5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16

男子酒后在旅馆意外死亡 经营者与家属矛盾激化

工会真情化解 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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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记者向晓文)旅客在旅馆住宿期间因饮酒意外死亡,旅馆是否需要为此担责?4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总工会就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街道总工会工作人员经过两天一夜的融情说理和耐心安抚,成功调解一起因意外死亡事件引发的纠纷。

原来,前些天,在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的一小区旅馆内发生了一起房客死亡事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事后,房客亲属与旅馆经营者在赔偿事宜上产生了重大分歧。旅馆经营者在事发初期坚信自己遭遇“飞来横祸”,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仅仅愿意对家属进行人道主义赔偿。而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家属齐聚悲痛不已,双方矛盾难以化解。

闻讯后,黄田坝街道总工会启动部门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立即指派四川汇丰桓律师事务所范正光主任、陈俊洁律师、刘建律师进行案情法律分析,并派遣上述律师到场进行普法宣传,分别向纠纷双方厘清法律关系。

经了解得知,死者死亡前一日傍晚,旅馆经营者查房时发现死者大量饮酒且额头上有明显伤痕,存在出血的情况,在此情形下未及时拨打120或其他方式进行救助处理。旅馆经营者在将承租的房间简易装修后进行旅馆经营活动,出租屋内睡床结构存在严重致人受伤的安全隐患。

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尽管死者生前大量饮酒致使出现意外死亡事件,但旅馆经营者作为旅馆投资者兼管理者,对承租的区域已实际占有及管理,在发现死者生命健康权处于危难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是解决不及时,各方诉求得不到满足,将很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四川省调解能手、成都市首席调解员、黄田坝街道总工会副主席李长松介绍说,他跟街道社区治理办主任王富鹏及黄田坝派出所所长李正宁,教导员朱昊组成调解小组,迅速理清思路,开展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组织会谈等方式还原案件始末。

要想成功化解纠纷,厘清责任是关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后,调解员与民警分头行动,与死者家属深入沟通,了解诉求,整理案件事实,梳理矛盾症结。在厘清责任后,从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等多角度反复做通、做足、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当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有了初步共识后,调解小组趁热打铁,快速组织召开协调会,在情与法之间找到调解平衡点,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天一夜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旅馆经营者支付死者家属80200元。一场因意外死亡引起的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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