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越春蒋晓艳文/图)伤身不伤心,司法有温情。4月7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与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动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件。
肖某在某公司承揽的工地上务工时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九级工伤。肖某与该公司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后,邀请安阜法庭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
安阜法庭法官黄婉、严越春应邀参与调解。法庭与仲裁院联合对肖某的工伤待遇认定与计算金额进行认真核定,结案本案特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陈述利弊,促使双方当场和解并签订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肖某工伤待遇9万元。
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立足全省基层法院首个劳动专业法庭定位,加强与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协作,积极探索“法院+仲裁”劳动争议诉源共治模式,及时有效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化解拖欠薪资、欠缴社保、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2023年以来,该院联动仲裁机构诉前调解劳动争议1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