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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3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24

七天无理由退货应该有底线

宜宾 汪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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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法治日报》报道,浙江金华某网店老板姚先生售出400多件裙子,因“七天无理由退货”被集体退回,打开包装还有一股难闻的异味,无法再次销售。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导致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退货率越高,店铺排名越靠后,权重也会受影响变低。”这让姚先生十分难受,该事件也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选择退货。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网购体验,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消费者却滥用这一政策,频繁退货退款,甚至出现了“试穿”后退货、“用后即退”等不道德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网购市场的诚信度。

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首先,它增加了商家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商家的盈利额,还会影响商家店铺的信誉度,导致后续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降低,长此以往,对商家来说,是致命的打击。其次,它也破坏了整个网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扰乱了市场秩序。面对此种情况,商家必然会作出一些应对措施,对消费者来说,最终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笔者认为,为了维护网购诚信,广大消费者应理性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在退货过程中保持商品的完好性,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在履行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商家的权益,避免恶意退货和恶意评价。只有商家与消费者都自觉遵守规则,才能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网购环境,达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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