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7月18日报道,随着暑期旅游热度攀升,旅行社接待量持续上涨,这其中,出现了一些旅行社将部分服务转包给“第三方”甚至“第N人”,发生意外时,却以“没有直接提供该服务”等为由拒绝担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的现象。一时间,旅游服务“层层转包”,责任跟着“层层甩锅”的话题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旅游服务“转包”,早已是业界常规操作。有的旅行社会告知,有的则是单方面改变约定,旅游团被“层层转包”、随意拼拆,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纠纷且涉及赔偿,很容易导致多个责任主体互相推诿扯皮,消费者难以有效维权。
笔者认为,旅游服务“转包”可行,但对于事关消费者利益的关键信息,旅行社有义务主动提示。我国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因此,在消费者不同意或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包”,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又与合同不符,消费者可以起诉与自己实际签约的旅行社。
旅游服务被转包,责任不能被忽视。一方面,旅行社应在旅游服务“转包”后,实时跟踪、监督“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各地相关部门应加强旅游业消费风险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为防万一,应明确拒绝被转包。同时,应当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模式,规范转包旅行团的行为,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全方位支持和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只有大家共同重视、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制止旅游服务“层层转包”乱象,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认同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