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任性”罚款要不得
近日,一则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起关注。不转发朋友圈罚款100元,每欠周报1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据《工人日报》7月25日报道,不少公司以加强管理、约束员工为名,设立各种罚款条目。
诚然,公司加强管理、约束员工,有利于公司维护秩序、有序发展,的确无可厚非。但是,公司“管”和“罚”绝不能画等号。一些公司以此为借口,巧立名目,私设“家规”“家法”,随意罚款,显然有悖管理的初衷。
首先,公司“任性”罚款,于法无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任何公司都没有“罚款权”,任何公司的罚款或者变相罚款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公司“任性”罚款,于理不合。一些公司的奇葩罚款规定层出不穷,罚款名目五花八门,约束员工的手伸得太宽,逾越了企业管理的边界,这样的管理理念、方式相当落后,一点也不科学。
再次,公司“任性”罚款,于情不通。“任性”罚款肆意而行,充斥着满满的恶意,缺乏人情味,不仅无法达到约束、激励员工的效果,反而会引发员工反感和抵触,激化矛盾。
由此可见,对“任性”罚款的公司,才该好好罚一罚。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公司用工管理的边界,对违法用工行为重拳出击,加大惩处力度,让“任性罚款”不敢造次。另一方面,员工不能纵容公司的坏毛病,要敢于向“任性”罚款说“不”,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