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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6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9

达川区总工会发出提示函:

维护职工高温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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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贵)8月27日,达州市达川区总工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向全区各用人单位发出维护职工高温期间的合法权益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给职工营造清凉、安全的工作环境。

做实防暑降温工作,该区工会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最大程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欢迎职工举报。

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依据相关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强化监督机制,违者重处重罚、限期整改到位。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务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放高温津贴。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落实每人每天相应标准的高温津贴。鼓励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结合高温天气下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对劳动者开展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等方面教育培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培训使用相关安全管理系统,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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