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瑞)10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校园餐”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案例。
某幼儿园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调味料案。2024年5月21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船山区某幼儿园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在厨房操作台面上存放已开盖使用的2瓶某品牌食醋无生产日期,经查,采购时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醋两瓶,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加工制作发芽土豆案。2024年4月16日,江油市市场监管局对江油市某小学食堂进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学食堂未对餐食进行留样,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小学食堂进行回访检查,发现食堂未进行晨检,未对购进土豆进行查验且将已发芽的土豆存放于食堂待加工区域。
其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未定期维护清洗餐饮设备设施案。2024年5月13日,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职业学院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餐饮设备设施不洁,未定期清洗,餐具、饮具未清洗干净或未消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2024年6月27日,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
超出核准范围制售凉菜案。2024年4月26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堂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然而,2024年4月25日中午却为教职员工提供了自制冷食类食品“钵钵鸡”,且未将“钵钵鸡”进行食品留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