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务工人员周某兵向本报咨询称,他于2022年3月入职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周某兵享受年终奖待遇,年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以周某兵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24年8月单方面终止了与周某兵的劳动合同。周某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准备向有关单位提请劳动仲裁。他想知道,公司单方解雇职工,要不要不付职工年终奖?
针对周某兵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有权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请求赔偿和补偿,包括年终奖。
王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包括年终奖属于工资的范畴。本案中周某兵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周某兵享受年终奖待遇,且约定了发放的时间和标准,现因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周某兵无法参加年终考核,应由公司承担未考核的不利后果,并结合往年考核情况向周某兵发放年终奖。
王律师提示: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年终奖的强制性规定,年终奖虽然属于工资的范畴,但年终奖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金额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年终奖的发放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