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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1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3-20

6倍赔偿 销售假酒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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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本报讯(袁玉华张红文/图)3月17日,泸州市江阳区成功调解一起假酒消费纠纷案。市民张先生因购买到假冒五粮液,向江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获赔31680元。

去年底的一天,张先生在刘某经营的烟酒店购买了4瓶“五粮液八代”,共计消费4600元。饮用后次日,张先生出现头痛症状,怀疑酒质量有问题,遂向江阳区消协投诉,要求商家按“假一赔十”承诺进行赔偿。

接到投诉后,江阳区消协立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展开调查。经查,刘某并非五粮液官方经销商,其销售的“五粮液八代”系从朋友周某处以低价购入,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查获8瓶待售的“五粮液八代”,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的12瓶酒均为假冒产品。随后,江阳区消协组织双方调解。张先生要求十倍赔偿,但刘某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此后,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退还张先生4600元购酒款,并支付6倍赔偿27080元,合计31680元。

此外,因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处理。

“此案中,消费者积极维权,为自身争取了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务必保留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江阳区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违法者终将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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