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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装修货不对板而满心失望,在享受服务时遭遇商家承诺未兑现的状况……4月9日,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来自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的沈小军、王渤两位资深律师针对消费者的困惑,给出了他们的专业建议。
问题一:消费者刘先生花费58元在实体书店购买一本畅销的专业书籍,阅读时发现书中多处排版混乱,文字有模糊不清的情况,仔细对比正版书籍特征后,怀疑买到盗版书。刘先生次日前往书店要求退换,店主态度蛮横,不承认盗版,拒绝刘先生诉求。
沈小军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与第五十五条规定,当经营者存在提供商品质量与承诺不符、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在刘先生的经历中,如果书店以正版价格销售实质为盗版的瑕疵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极大地损害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面对此种情形,刘先生拥有多元且合法的维权路径。首先,刘先生可携带购书凭证与书店协商,明确要求书店履行退换货的义务,并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若协商未能达成令刘先生满意的结果,可以请求当地消委会、行业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或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等。也可以采用提请诉讼等方式解决。
问题二:消费者王女士给孩子报名某线下英语培训机构课程,学费3000元。报名时,机构宣传授课老师均为资深外教,教学经验丰富,且采用独特的互动式教学法。但开学后发现,授课老师仅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发音不纯正,教学方式传统,与宣传相差甚远。王女士投诉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学费,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费。
沈小军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该培训机构在师资资质与教学方式方面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已对王女士的教育消费决策构成实质性误导。王女士基于对“资深外教”以及“独特互动式教学法”宣传内容的高度信赖,作出支付3000元学费的缔约行为。而实际提供的教学服务与宣传承诺存在显著背离,充分证明经营者未尽到向消费者真实、全面披露服务信息的法定义务,已实质破坏消费合同缔约基础,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的双重侵害。王女士可依法通过多元救济渠道主张权益。首先,她可再次尝试与培训机构进行理性沟通,明确要求对方按照宣传承诺提供相应服务。若培训机构无法兑现承诺,应解除合同并返还学费。若协商未果,也可请求消委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或采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问题三:“三八”妇女节促销,消费者赵女士在某美妆店铺购买一款宣称具有神奇美白功效的护肤套装,售价599元。商家宣传使用一周就能明显提亮肤色,且采用纯天然植物配方,无任何副作用。赵女士使用两周后,发现没有任何美白效果,还出现皮肤过敏泛红现象。她与商家沟通,对方坚称是其个人肤质问题,拒绝退款或换货。
王渤律师解答:建议赵女士采取以下维权手段:首先,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订单截图、付款记录、发票等);产品宣传资料(宣传页面截图,承诺美白效果、成分等,产品包装照片);使用敏证据(使用前后的皮肤对比图、过敏症状照片或视频)、沟通记录(与商家协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医疗证明(医院诊断书确认过敏与产品的关联性)等。其次,再次与商家协商,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关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和退货退款的规定,或者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以书面或录音形式提出退货退款及赔偿要求。如果商家仍不配合,若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则可向电商平台投诉,寻求平台介入处理,提供证据并要求协调退款。另外,还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或12315热线投诉商家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商品,请求调解,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家的虚假宣传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要求调查商家及产品资质。如确与商家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损失。通过以上步骤,赵女士可系统性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警示不良商家规范经营。
问题四:某装修公司广告宣称,提供一站式装修服务,材料环保、价格实惠、工期短且质量有保障。消费者程先生准备装修新房,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2万元预付款。装修过程中发现,与广告宣传的严重不符,使用的部分材料并非环保材料,有刺鼻气味;施工进度缓慢,远超合同约定工期;装修质量存在墙面不平、地板空鼓等诸多问题。与对方协商解决,装修公司总是拖延。
王渤律师解答:建议程先生采取以下维权手段:首先收集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报价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甲醛、TVOC等有害物质是否超标;其次发函要求整改,要求赔偿工期延误导致的租房、误工等损失;如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或拨打12315热线,还可向法院起诉,若构成欺诈,主张“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