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裁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期,一位面临裁员问题的职工,向12351四川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致电咨询。
该职工为某私立学校的老师,2018年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系普通合同制雇员。如今,因学校效益不佳,该职工第一次碰到即将被裁员的情况,对赔偿标准心存疑虑。“学校明确告知我会给予赔付,我想了解怎样赔付才合理?”
12351热线法律咨询座席认真听取该职工叙述,迅速展开分析。经确认,职工与学校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职工关心的赔偿权益,法律咨询座席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解答。
“首先应当确定公司是经济性裁员还是被违法辞退”12351热线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如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作为用人单位,学校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上的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学校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应按职工在学校所工作的年限乘以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标准支付。
“如果单位提供的赔偿金额与其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额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对此,12351热线进一步明确,若用人单位要求其签署的相关赔偿文件无法达到职工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建议谨慎签署相关文件,不同意该赔偿金额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
12351热线的详细解答,为职工厘清了裁员赔偿的法律边界。这条承载着工会温度的维权热线,始终是职工面对职场困境时的坚实依靠,也希望通过法律咨询服务带动广大职工知法、懂法、用法,将法律知识化作守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